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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缺水与否的标志!
物以稀为贵
众所周知我国的水资源十分稀缺,尤其是黄淮流域及其以北地区,而京津地区则更是如此:一方面水源在衰竭,维持原有供给量已是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市的规模和人口又在不断扩大,需要不断增加自来水的供给量。显然,如果不从开源和节流这两个方面同时下功夫,要想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是不可能的。
开源,作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一项基本措施,原本是非常有效的,但现在的问题是社会需求增长量远大于开源的增长量,根本无法保障供水安全,而造成这一社会基本矛盾的主要原因是:⑴.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巨增,用水量急剧大增,其增幅之大远非一般开源措施所能满足得了的;⑵.随着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和生活用水的人均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在加上人口基数的影响,其用水需求增幅之大,也足以让国家花上一翻血本;⑶.生产和生活污水大量排泄,致使水资源的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可开采水源迅速枯竭,事实上在我国东部和东南部的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有水不敢采、有水不敢用、谁用谁遭殃的可怕局面;⑷.洗涤用水观念陈旧落后,浪费量远大于实际需求量(按动态节水种新观念来分析,50 L自来水足以满足人们每天的所有需要,但按传统用水观念来进洗涤用水,每天200 L也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纵有再多的水也会放干用尽;⑸.水价太低,不足以警示人们,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显然低水价向人们发出了一个错误的信号:自来水多得很,人们可以毫无竭制的放心使用;(6).城市污水作为水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通过提高处理等级、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污水全额处理,从而实现一方面大幅度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又大量减少污水直接排向江河湖泊、减轻环境污染,确保洁净水资源生态循环正常进行,原本是可以不缺水的,但问题是各地方政府不认为污水是水资源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愿意在污水处理这个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上多投一分钱,直至造成现在我国80 %的江河湖泊都遭到毁灭性污染。在我国的江淮地区和东南沿海一带,原本都是鱼米之乡,清澈之水随处可见,然而今天呢,几乎所有的中小型江河湖都已经成为鱼虾绝迹、寸草不生、鸟兽不去的臭水沟、烂泥塘,守着江河无水喝。试想,全国均如此折腾,还有多少洁净水源可开?因此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看,开源只能作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扶助措施。
节水,作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一条根本出路,原本早已提出多年,但却总是不见成效。那么为什么会不见成效呢?终其原因主要有:第一,水价太低,根本无法体现水资源的稀缺性。俗话说物以稀为贵,既然稀有那就得高价,按国际上通行的计算公式,水费在占其总收入的3 % 时才能使人们产生节水欲望,然而翻开我国各地的水价看看就会知道(见《中国水务网—水价势太》 http://www.cnwaternews.com/),几乎所有地区的水价经换算后,其水费支出仅占总收入的1% ,而有的地区就连0.25 %也达不到。试想,在这样的政策召示下还有谁会主动节水?第二,大多数地方政府在狭隘的政绩观和地方利益的驱使下,都认为提高水价阻碍地区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安定。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极端错误的:首先,决定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是科技发展水平和推广应用;其次,是资源总量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制约;最后,价格是调节供求关系和社会再分配的最好手段。显然,高水价促使人们珍惜水资源、节约用水,促进社会在实质上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降低资源消耗,保障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相反,低水价鼓励人们贱视水资源、浪费用水,自毁水资源,最终掐断人们的生存之源,事实上在我国相当多的地区都已出现因不珍视水资源而自毁家园的典型案例。
可能有的地方政府会这样想:本地区又不缺水,为什么要节水?为什么要提高水价?显然这种想法也是极端错误的:首先,不论缺水与否,排泄的污水等级都大致相同,对生态环境的危害都相同;其次,现今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都非常低,最高的不超过40 %,低的还不及10 %,且处理后的排放等级还大多维持在Ⅲ~Ⅳ类之间(严格说来,这样低的处理率和处理标准是典型的鼠目寸光、以邻为壑),污水处理的成本相当低,但这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而换来的,水价中根本没有反映出生态成本这一最根本的成本概念;第三,中国的人口基数那么大,尤其是城市的人口又特别集中,相对规模特别大,城市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数量早已不堪重负,事实上我国大多数城市污水的处理率仅维持在10 %左右(以处理后达到Ⅱ~Ⅲ类水为标准),已经使全国8 0 %的水资源遭到毁灭性的污染,使原本随处可见的可饮用淡水变得越来越稀缺,直接制约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果社会再不投入巨额资金来修建数目众多的大型污水处理厂,只怕连这可怜的10 %也达不到,最终必将彻底毁灭整个社会的淡水循环链。如果从生态循环链所能承受的角度来考虑,这无疑是在掐断子孙后代的生存命脉,是恶意的投毒和犯罪;第四,现今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率还相当低,且处理的标准也很低,大多数仅能将污水处理成Ⅲ~Ⅳ水加以排放,当然水处理费较低。但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人口基数太大,浪费用水大,即令是能将水处理率提高到50 %,我国的水资源生态循环链也无发承受,显然唯一的出路只能是:大幅度提高污水处理率(至少要将处率提高至90%),污水处理的等级也必须提高至Ⅱ~Ⅲ类。可这样一来,污水处理的费用会大幅攀升,其上升的价格至少在3~4元以上。所以,那种认为本地区水资源丰富不缺水就不应提高水价的理由,在本质上是站不住脚的。
在德国和瑞士,污水处理的成本已经高于加压净化生产的成本,水价较高,节水能落到实处,环保能落到实处,因而他们的生态环境和社区环境确实要普遍优于我们许多倍。显然,如果我们也想让自己生态环境的质量得到迅速改善和提高,也同样会出现污水处理成本高于加压净化生产成本。试想,如果为了维持政绩水价,减少环保投入,不惜牺牲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最终城市能够维持长久的经济繁荣昌盛么?老百姓能够长期生存在环境优美的生态环境之中吗?如果真这么继续干下去,不要说维持低水价,恐怕就连吃喝水也无法保障,事实上,在我国的许多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出现这种情况了。所以,现今全国各地的低水价只反映了一个问题——决策失误(不论这种失误是有意或是无意),各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小团体的短期政绩利益,不惜牺牲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和人民的长期经济利益。
由于水资源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国家就更应该这个问题上小心谨慎,遵循客观规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通过切实可行的政策导向和宗合措施来让国民大众都珍惜它,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以前,人口基数相对较小,生产和生活的消费需求量也较低,大自然能够满足人们的所有用水需求,不存在水资源危机,因而不需要高水价。而现在的情况完全不同了:按人均资源量分摊,即令是臭不可闻的城市污水也即将变成香脖脖了。因此,价格作为反映、调节商品自然属性最有效的标志和手段,水价必然要随着水资源的紧缺与否而涨落,从而对社会的物质资源进行科学调节和社会再分配。
价格是风向标,它体现了社会的价值取向。换句话说,水多、水生产难度低,价格就能走低,希望人们大势消费;相反,水少、水稀缺,人们就应当珍视它、爱惜它,价格就必然会走高,希望人们尽量减少消费。然而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一方面人均水资源量极少,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对水的需求量还会不断增加,缺水还会日益加重;另一方面各地方政府又大势限制水的商品属性,将其定义为供给品,并沿袭错误的洗涤用水观念来主观确定人均消费需求量。
物以稀为贵,作为一个客观规律,是社会综合需求对物质资源进行科学分配的客观要求,任何社会都必须遵循它、并克意的维护它,否则必将受到大自然的严厉处罚;那种来不来就以老百姓的需求为挡箭牌,是典型的政治强奸――要知道,老百姓不但要求今天有水喝,更希望明天还能有水喝,而且要求喝上更好的“纯净水”纯净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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