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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3 09: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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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提的这个问题很普遍,也很现实.
动态洗涤理论认为,尽管被洗涤对象千差万别,具体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被洗涤物品主要由两个具有不同属性的物质类别所组成,即任何被洗涤物品均是由附着基(被洗涤主体)和附着物(需去除的污垢或污物)两部分所组成,且两者的相互关系为"异质体"(在纯物理学意义上)受力后的运动表现形式。换句话说,是因为两者各自分子间所受到的作用力发生了变化,使两种不同分子间的引力和排斥力的力值发生了变化,(即分子间的作用距离发生了变化,而去污洗涤的实质就是:通过力的作用,使某些分子间的距离发生变化,直至它们不能相互不能作用为止),但被洗涤主体和需去除的污垢之间没有化学反应,否则被洗涤物品就不叫异质体了,而应叫“一质体”了,而对于“一质体”而言,污垢是不存在的。
这位先生所提出的"沾满油污的手",其实质为:油污通过力的作用而附着在人的手上,换句话说是因为力的原因才能附着在人的手上,既然是力的原因,那我们为什么不应该以力的方式来使油污脱离人手?事实上,即令是使用了化学洗涤制品,其中起实质作用的仍然是力,只不过力的性质、方向和大小不同罢了,关于这个结论,我希望先生最好接受,因为这个结论的提出人恰恰是搞化学洗涤的专家所提出的。
说到具体的洗涤方式,我们曾作过多次试验,只要我们使用45摄氏度左右的温水,并同时提高水的喷射速度,其洗涤的实质是:提高洗涤的水温,可使分子的体积增大、引力减小,使油污与人手的附着力变小,从而有利于油污与人手的分离;提高水的喷射速度,可使水所传递的冲击力变大,最终迫使油污与人手相分离。因而结论是:第一,完全可以不使用任何化学洗涤制品;第二,只需用很少一点水,在一般情况下最多用水0.5 L/min。
当然,我们说不必使用化学洗涤制品,并不是说绝对不可以使用化学洗涤制品,而是说,既然我们以经明白去污洗涤的实质是力,且仅通过力的作用就能够实现去污,那么我们为什么还非要使用化学洗涤制品不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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