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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2011年哪些事件值得我们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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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2 11:2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哪些事件值得我们记取?
中国水工业网

  时光飞逝,回首2011,有一些事件值得我们记取,有一些话题让我们关注与思考。

  盘点2011年重要环境法治事件,可谓喜忧参半。


  喜的是,环境法治正向纵深发展,一系列具有重要影响的环境立法相继出台和正在修订:


  《刑法》修正案(八)获得通过,环境犯罪门坎被降低;


  《环境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其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阅;


  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2011年,还有一些环境事件让我们愤怒、困惑、忧虑或深思,我们该怎么应对,又该如何解题?


  康菲溢油事件引发质疑,为什么我们的行政处罚只有区区20万元?什么让康菲公司态度如此轻慢?国家之诉会有何种结果?


  铅污染事件频发,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血铅超标年年查、年年有?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无视公众利益,为污染企业撑腰?环境监管存在哪些问题?


  中国航企与欧盟关于征收碳排放“过路费”的争端会如何了局?我们能否打赢这场国际官司?中国企业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突围?


  ……


  在环境法治前行的路上,有障碍,有风雨,但也有阳光,有希望,我们仍在前行。


  


1 修正《刑法》降低入罪门槛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涉及我国现行《刑法》多个方面。其中,修正案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了较大修改。


  修改后的条文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修改最重大、最核心的变化,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只要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无论是否属于污染事故,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修改后的第三百三十八条将“危险废物”修改为“有害物质”,其范围大大拓宽,降低了环境刑事犯罪的门槛。


  点评:《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修改,使环境犯罪的范围变广,更多排污行为可能会受到刑罚,同时,认定环境犯罪和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也变得更加容易。


  司法本应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门槛”。降低入罪门槛的本义,除打击违法犯罪外,更是要起到威慑作用,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选择守法。


  

2 环保法修订提上正式日程

  《环境保护法》颁布施行于1989年,至今已经有22年,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律之间不衔接的问题突出,影响到了法律执行和地方性法规制定。


  2011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将《环境保护法》修订列入2011年度立法计划。随即,环境保护部成立了环保法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起草了修改建议初稿。2011年9月,《环境保护法》草案建议稿被正式提交给全国人大环资委。


  2011年11月,《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稿被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阅。


  此次修改主要是完善和衔接已经成熟或者社会达成共识的有关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适当充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要求。如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不一致的制度措施需要尽快统一;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些规定需要及时修改;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需要补充到法律中。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限期治理、公众环境权益、环境标准、环境监测、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协调和人民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等重要制度。


  点评:多年来,要求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呼声很高,但因对“改不改、怎么改、改什么”的认识不统一而止步不前。2011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终于提上正式日程,虽然离正式公布还有一段时间,但是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大步。


  《环境保护法》修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的修改原则,更令人对此次修订充满期待。



3 公益诉讼正在破冰

  2011年10月24日,《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此草案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拟首次赋予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立法上的突破以外,各地在环境公益诉讼方面也进行了诸多实践。


  2011年6月,昆明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环保部门针对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污染行为,要作为原告要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2011年9月,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与曲靖市当地环保局共同作为原告,状告云南省陆良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陆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污染。10月,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2011年11月,浙江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由平湖市检察院向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点评:从修法到实践,2011年都是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年。


  公益诉讼制度通过《民事诉讼法》获得合法身份,既是现实的迫切需要,也是缓解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有效途径。环境公益诉讼的美好前景,已可预期。



4 环保法庭迅速成长

  2011年伊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正式成立,同时,海南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口、三亚中级人民法院也相继设立了环保审判庭。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是我国第一家设在高级人民法院的环保法庭。


  从2007年我国第一个环保法庭设立至今,短短的4年实践中,环保法庭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成长。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贵州、云南、江苏、江西、福建、海南等10余省的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中,已经先后设立了几十个专门的环保法庭。其中,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中设置环保法庭的数量逐年增加。


  点评:环保法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基层法院到高级法院,可谓是茁壮成长。这种成长的速度,足见其旺盛的生命力和支持其成长的客观社会需求。


  然而,一些环保法庭也遭遇了门庭冷落和“等米下锅”的尴尬。因为诉讼费筹集困难、举证困难、鉴定困难和赔偿执行困难等问题,在发生环境纠纷后人们不愿、不能、不敢提起诉讼。


  看来,在各地成立环保法庭后,迫切需要做的就是扫清通往法庭门口的种种障碍。



5 康菲溢油致渤海污染

  2011年6月4日,由康菲石油中国公司任作业者的蓬莱19—3油田B平台附近的海床出现原油渗漏;6月17日,此油田C平台一口在钻井发生小型井涌,导致溢油发生。


  在7月5日的通报会上,国家海洋局称,因为渤海溢油事件,责任主体康菲石油面临最高20万元的行政处罚以及生态索赔。


  9月2日,经7部委组成的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一致审议通过,国家海洋局认定康菲公司在8月31日前没有完成彻底排查溢油风险点和彻底封堵溢油源,责令蓬莱19—3油田全油田停注、停钻、停产。同时,国家海洋局将代表国家对康菲公司提出生态索赔。


  截至9月中旬,溢油事故累计造成5500多平方公里海水污染,给渤海海洋生态和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点评:康菲溢油事件不仅玷污了渤海,也刺痛了中国人的心。康菲石油为什么不愿意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去封堵?其态度何以如此轻慢?


  对康菲公司区区20万元的处罚,与美国、巴西类似事件处罚对比,与其对生态与渔业造成的损失相比,都少得让人心痛、心寒。康菲事件还远未结束,对它的法律追责仍在继续中,我们拭目以待。



6 中国航企应对欧盟挑战

  2011年3月,欧盟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国际航空业纳入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EU-ETS),届时,全球4000多家经营欧洲航线的航空公司均须为碳排放支付“买路钱”。


  据中航协预计,中国民航业仅2012年就将支付约8亿元人民币成本,到2020年时则将增至30亿元人民币,9年累计支出约176亿元人民币。中国飞往欧洲的航班每增加一班,一年将增加1500万元人民币的额外成本。


  2011年3月中旬,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代表中国航空公司对欧盟提出严正声明,反对这种单边主义做法。


  2011年10月19日,CATA代表我国航空公司与欧盟代表交涉未果,坚定了对欧盟碳排放交易系统提出法律诉讼的决心,并表示将于今年年底之前采取法律行动。


  点评:欧盟一纸令下,“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可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从何体现?


  我们不可能越过欧盟的领空,只能想想怎么玩好这场“游戏”,考虑怎么通过谈判或诉讼找到“游戏规则”的漏洞,怎么想出反制的方法。而未来也只有低碳环保的企业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拥有应对挑战的实力。



7 血铅超标事件频发

  2011年上半年,浙江省台州市、德清县和广东省河源市相继发生3起因铅酸蓄电池厂污染导致的血铅超标事件。


  截至4月1日,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陶村658名村民中有172人检测出血铅超标,其中儿童53人、成人119人。


  截至5月15日,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及附近村民共检测出332人血铅超标,其中,成人233人、儿童99人。


  截至5月19日,河源市紫金县临江工业区三威电池有限公司造成附近136名居民血铅超标,其中达到铅中毒判定标准的有59人。


  环境保护部今年3月对388家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督察发现,大多数中小企业存在建设项目违法问题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卫生防护距离不落实等问题。针对重金属污染高发态势,2011年全国环保专项行动以整治重金属污染为重点展开,其中,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将被作为首要任务。


  环境保护部等9部门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进行彻底排查,坚决做到“六个一律”,即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等。


  点评:这几起血铅超标事件中,企业都是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合法”企业,但却存在未按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我们不禁要问,这些企业环评是怎么做的?审批是怎么通过的?为什么非要等到受害者众多、问题盖不住了才被彻查和追责?


  欣闻我国将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希望严肃追责、问责能校正这些地方政府扭曲的政绩观,让他们能为老百姓撑起保护伞。



8 环境保护部问责8家火电厂

  2011年11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10年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电厂名单及处罚结果的》,中电投、国电、华电、大唐旗下8家发电企业,因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脱硫数据弄虚作假等原因,遭到环境保护部处罚。


  环境保护部要求,这些企业在2011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整改任务,并且全额缴纳2010年二氧化硫排污费金额,核实已经征收的二氧化硫排污费,追缴差额部分。对于已经享受脱硫电价的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和机组脱硫设施投运率,扣减停运时间上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对脱硫设施投运率低于90%的,按规定处以相应罚款。


  在2011年10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节能减排审计调查的整改结果中,河南省林州市常务副市长等9个省的105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罚。


  点评:“十二五”时期,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想要确保完成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必须明确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该激励的要激励,当约束的要约束,该监管的要严格监管。


  像这样不真正落实减排责任,靠玩手段、做“花活”来应付减排的企业和责任人,就该被严肃查处和重罚,以儆效尤。不除歪风,难弘正气。


[ 本帖最后由 atuo123 于 2012-4-22 11:28 编辑 ]
发表于 2012-4-22 15: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环保部也不是光吃闲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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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5: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太多了,都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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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4 16:53:5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度中国十大环境新闻

(这个版本是我胡侃虚评的)

  年年花开相似,岁岁人各不同。刚过去的2011年,依然是环境事故频发的一年,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层出不穷的环境污染事件也如走马灯般冲击着人们的眼球,涉污企业更有越来越大之势。同时,国家也加大了环保的投入力度和信息透明度,而民间环保组织的壮大和微博等新媒体的流行,也促使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参与力度大大增强。
  发展与环保的矛盾、博弈和相互妥协,最终能不能获得共赢,有赖于我们所有人尤其是决策者的智慧和勇气。在此选取了年度十大环境新闻,并加以点评,以此来回顾这一年的环境事件。

  一、        渤海湾油田溢油事故
  6月4日、17日,中海油与美国康菲石油公司合作项目渤海蓬莱19-3油田作业区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漏油事故。但直到两个月后的7月5日,国家海洋局才召开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初步调查结果。经国家海洋局调查,这是一起由作业方康菲石油公司擅自变更开发设计方案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污染。其表示,漏油事故应该由作业者康菲中国承担所有责任,最高可对其罚款20万元。
   20万元也被舆论广泛质疑“处罚”太轻。河北乐亭、山东烟台等地渔民养殖海产品因污染而大量死亡,将康菲石油公司诉诸法庭,但相关民事赔偿遥遥无期。
  点评:一场绵延了半年至今仍没有一个明确处理结果的污染事故。相比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的BP公司,中海油及康菲公司显得无比的幸运和傲慢,可是,谁来为环渤海污染买单?谁为受害的渔民们维权?环境赔偿法应该如何健全?
  
  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在京召开
  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12月20日在北京召开,环保部与各地及部分中央企业签署“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备受瞩目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式出炉。
  21日上午,大会闭幕。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会议总结。周生贤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大会精神和李克强副总理重要讲话,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点评:《规划》让人看到了希望,让百姓呼吸上清新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食品,理应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国的环保工作应顺应百姓期待,不再为发展经济让路。
  
  三、云南铬渣污染事件
  今年8月,云南曲靖陆良化工5000余吨的重毒化工废料--铬渣,非法丢放达10年之久,导致附近水源致命六价铬含量超标2000倍,严重污染珠江上游水域及当地生态环境。附近多地惊现"癌症村"。
  云南曲靖铬污染事件发生后,随着民众担忧“珠江源头受污染牵连到下游”被媒体曝光,连串的调查处理进展才相继露出水面。曲靖官方公布的调查结果为:共有5000余吨铬渣非法倾倒,造成77头牲畜死亡,一处100立方米左右的积水潭积水遭到铬渣污染,但受污染水经过拦截并技术处理后达到安全排放标准,并不存在直排南盘江的情况。但是这些解答依然难以消除民众的质疑和隐忧。
  点评:为何铬渣一堆十年而不清走?一边是岌岌可危的生态环境,一边是层出不穷的污染丑闻,也许只有真正将环境治理提至与经济发展同等位置,环境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缓解,民众的健康才能得到保障。
  
  四、血铅事件频发
  今年,全国发生了多起血铅事件。安徽省怀宁、浙江省台州、上海浦东、湖州市德清、广东紫金……这是一份在不断扩充的发生“血铅超标”事件的地区名单,上至世界最大铅蓄电池厂商,下至包括广东省在内的各地中小电池企业均牵涉其中。这是继去年多起血铅事故之后,再次引起公众的关注和担忧。
  铅蓄电池行业的整治也成为今年我国环保行动的首要任务,全国共排查铅蓄电池企业1930家中,逾八成已经停产。
   点评:血铅事件牵动人心,将整个铅酸蓄电池行业存在的种种发展之困暴露无遗,更暴露出部分铅酸蓄电池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之缺失。如此粗放型增长的行业,应该如何发展和监管?
  
  五、苹果公司供应商环境污染调查报告出台
  8月31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达尔文、自然之友、环友科技、南京绿石等5家民间环保组织联合发布了苹果公司供应商环境污染调查报告——《苹果的另一面2》,报告称苹果公司的污染排放正随产量扩张而蔓延,严重威胁了当地环境和公众健康。加上环保组织于1月20日发布的一期报告《苹果的另一面》,两次调查发现共有27家苹果供应商先后出现环境问题。就在报告公布前夕,苹果公司首度表示愿与环保NGO电话沟通。专家认为,这是积极信号,品牌商应对产品整个生产过程负责。
   点评:民间环保组织成了污染警报的先锋,让我们看到了高科技电子产品的背后,隐藏着产业链中的一系列污染。中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成了“世界工厂”,也成了污染的转移地,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下,究竟是“苹果”有毒,还是中国有病?
  
  六、上市企业频现环保问题
  今年以来,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被曝出环境污染事件,涉及光伏、蓄电池、化工、医药、农业、石油、矿业等诸多行业。
  由于上市公司在人们心目中是规范运作的企业代表,因此,出现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后,媒体和网友对这些企业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监督,特别是以微博为代表的网络新媒体兴起之后,上市公司的污染问题更容易被曝光,更快被传播开来。而部分涉污上市公司面对舆情所采取的压制、推诿的应对方式以及解决污染问题的拖延态度,也激起舆论的更大愤慨。
   点评:希望出现污染的公司,能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高度重视公众和舆论的意见,及时披露环境信息,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污染问题,切勿因一时的大意,砸了自己的招牌。
  七、极端气候依旧频繁
   毫无疑问,2011年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年份。1月~5月,长江中下游地区从大旱到大涝急转,部分地区发生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秋季,华西地区秋雨为36年来之最,多条江河发生罕见秋汛;5月~10月,局地强降水致多个城市现“海景”,与此同时,西南地区的夏秋两季降水却异常偏少,干旱严重,“水贵如油”;10月~11月,中东部雾霾天气多发,气象预警不断,交通连连受阻。
  天灾?人祸?或是两者兼有之,每次自然灾害的事件之后,都引发了人们的无穷疑问和讨论。
   点评:由于气候变化,极端天气越发频繁,人类的未来将面临更多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将越来越高。气候变化的灾难性影响遍及全球每一个家庭,能否促使世界各国增加对全球气候问题谈判的诚心呢?
  
  八、我国首次制订PM2.5标准
  今年11月以来,北京、南京等地连续多天出现了灰霾天气,北京儿童医院一号难求,各大医院呼吸科人满为患。专家表示,灰霾很可能取代吸烟,成为肺癌头号致病“杀手”,灰霾的来源正是工业污染、交通尾气。
   而几条美国驻华大使馆微博上公布的一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让PM2.5闯进了公众视野。并引起了从网络到报纸、电视对PM2.5的一场大讨论,这场大讨论,让人们对空气质量监测有了全新的认识,并推动了国家环保部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版中纳入PM2.5,从而实现了我 国 首 次 制 定PM2.5标准。
   点评:全社会都应当为空气质量变得更好而竭尽全力,真实的数据必须让老百姓知道,要让数据能够指导百姓的工作和生活,并做出与之相适应的预防和安排。但是,扫除PM2.5阴霾的行动才刚刚开始。
  
  九、拯救黑熊,反对活熊取胆
  2月,福建归真堂谋求创业板上市,这是一家以熊胆为原料的药业公司,在被一条微博的披露后,活熊取胆的残忍性激起了网民的愤怒,引发了它创办以来最大的民间反对潮,从而上市受阻。
  国内十名法学家集体呼吁:中国应当尽快着手制定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这部法律应当以尊重动物生命、保护动物的基本利益为主旨,禁止所有对动物的不当伤害和残酷行为。它应当参照国际社会通行的标准,同时也要适合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中国的问题,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点评:动物保护法体现人类对生命的关注 ,这是和谐而文明的社会所需要考虑的问题。中国公众传统上对动物福利问题缺少关怀的态度,或许在这次事件中得到转变。
  
  十、江西企业排污疑致癌症村,环保局称责任在唐宋
   在江西德兴市,江西铜业集团下属的多家矿山企业,多年将工业废水排入乐安河,祸及下游数十万群众。乐平市政府在去年10月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报告中称,由于受到乐安河污染影响,部分沿岸村镇的井水仅为地下水Ⅳ类水质标准,不能直接饮用。相关群众肝脏发病率高于其他地区,血检不合格面广。
  但矿山企业和环保部门却称:德兴早在唐宋年间就有采铜历史,污染主要是由于历代废弃采矿区产生,现代企业不应代历史受过。
  点评:唐宋皇帝地下有知一定会大呼:冤枉啊!死了千百年还被后人栽赃。把污染责任推给“历史”的人,难道想让“历史”出面解决问题吗?希望个别地方的环保局不要成为环境污染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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