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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供水企业向政府以及市民申请上涨水价是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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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5 06: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自2003年1月20日, 本市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以来,本市的自来水供应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由于原水水质的恶化带来了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上的变化,如自来水供水成本的增加、售水量减少及售水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影响,致使本市的自来水价格已不适应当前的供水情况,调整水价非常必要。作为供水企业向政府以及市民申请上涨水价是依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市自来水集团在调价申请中称,集团公司目前已将自来水成本的上升控制在最低限度,使2003年自来水企业利润达到盈亏平衡的水平。但是,企业压缩成本费用的能力不是无限的,成本下降的空间也不是无限的,如果不通过调整自来水价格对成本上涨进行补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难以维持,必定出现亏损的局面。价格成本应依据同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标准成本费用的会计数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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