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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发布 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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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07: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记者顾瑞珍)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9号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一条例将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包括6章36条,旨在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条例要求,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中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2002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设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对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实践情况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国务院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07: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办就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8月21日电 2009年8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环境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环境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流经城市的许多河段受到污染,不少城市空气污染严重,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自然生态遭到破坏,生态系统功能退化,而且逐步呈现出区域性和流域性特点。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编制区域、流域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建设规划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缺少整体考虑,没有对规划进行充分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后出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太湖、松花江等污染事件充分反映了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以及从整体上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为了预防、减轻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切实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02年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设专章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规定,对规范和促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几年来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践情况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需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一是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未经评价即予以审批的现象不断发生,需要强化规划编制、审批机关的责任;二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依据和形式等不够具体,影响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明确;三是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和效力等不够明确,规划编制、审批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之间缺乏有效的制约,需要进一步规范;四是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需要完善跟踪评价、区域限批等约束机制。因此,国务院制定该条例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问: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明确哪些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为此,条例规定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原环保总局已于2004年7月发布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目前,列入该范围的规划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问:如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答:如何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条例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对此,条例明确规划编制机关是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并从评价的内容、依据、具体形式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评价的内容上,要求重点分析、预测和评估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其次,在评价的依据上,要求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其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

  再次,在评价文件的具体形式上,要求对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对其他专项规划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最后,在公众参与上,要求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问:如何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答:对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是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为此,条例从审查的主体、内容、程序及效力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首先,在审查主体上,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小组进行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其次,在审查的内容和程序上,要求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评价方法,分析、预测和评估情况,提出的对策和措施,公众意见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规划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最后,在审查效力上,要求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

  问:规划实施后,如何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

  答:为了及时发现规划实施后出现的不良环境影响,条例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发现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也应当及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规划审批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采取改进措施或者对规划进行修订。

  问:如何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

  答:为了保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对策、措施落到实处,条例建立了区域限批制度,规定规划实施区域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的,应当暂停审批该规划实施区域内新增该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对可能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07:49:20 | 显示全部楼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弄虚作假可究刑责

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 今后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昨天,国办发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这是中国首次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该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果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则会面临被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的处罚。条例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07:4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利用规划均须环评否则不会被批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出台

土地利用规划均须环评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历时数年的中国首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法规昨日正式公布。根据条例,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本月17日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要求,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均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若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且不予补充,规划审批机关将不予审批。

环评机构弄虚作假或者失职,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将进行通报。此外,如果规划环评审查小组的专家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则会面临被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的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07: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科院专家称环评条例可防群体事件

常纪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条例》的出台,可以制止一些不符合科学布局和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上马而造成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记者:您觉得《条例》的出台会给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带来哪些变化?

常纪文:发展规划环评,可以发挥环保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过程的引导和监督。发达国家的立法和执法情况表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不应局限于点上的项目执法,还应关注面上的区域执法。

今后环保部门要把执法的模式转化为项目执法与区域执法并重。区域执法要围绕规划做好文章,一是对规划进行环评;二是对规划环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执法;三是对规划实施的环境后果进行现状评价和跟踪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调整规划的建议。

据新华社电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07: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评来了场革命,是真是假

早上起床看到QQ新闻头条关于环评改革的新闻
环评在我们印象中是抄抄写写,根本无技术可言,而且还有的项目弄虚作假,这场改革会给环评届带来什么?是否会让环评走上正规道路呢?
发表于 2009-8-22 07: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楼 的帖子

看到这个应该想到又可以赚钱了。
发表于 2009-8-22 09:3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环评工作真的应该真抓实干,你看看身边有多少个项目已环评,却照旧在污染环境!环保工作者首先应将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呀!
 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10: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多项目是先上再补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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