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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只是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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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15: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公众要求环保的愿望也日益迫切,环保总局在年初开展的环保风暴顺应了民心国情,值得赞赏。但在为环保风暴叫好的同时,却同时感受到了环保机构的孤独。中国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可在一些地方每年开人代会时,很少看到人大对政府主导的污染工程叫停;当一个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也很少看到检察机关对相关责任人起诉。难道环保只是环保总局的事吗?环保总局在目前的格局下,如同一个孤独的骑士。其它公权力的严重缺位,造成环保这一行政序列中的弱势机关的力量更为单薄。
  尤其是风暴已刮过两阵,问题反而更严重了,不能不让人怀疑风暴的效果。据环保总局提供的数据,国务院于2006年初提出的能耗降低4%、污染物排放降低2%的目标没有实现,2006年环境投诉已达60万人次,比2005年增加30%。然而,这样的数据还是在国家环保总局严把环评关口、全年停批缓批163个对环境有影响项目的基础上产生的。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也承认,环保风暴的风力再大,如果刮不到地面上,对违规者的处罚做不到稳、准、狠,那也只能是让人稍感凉意的一阵风。风过之后,一切如常。
  单靠环保机构的几次环保风暴,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即使区域限批政策能够变成常态化,也只是一个行政措施。即使在环保机构越来越倾向于垂直管理,但也不可能不受制于当地政府和地方利益。据报道,由于一些地方和行业受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驱动,不顾当地的环境资源限制和国家的产业政策,以违法手段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中国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带来更大的成本和更大的困难。其实,在中国没有所谓的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只有个人利益。那些打着发展经济增进地方利益旗号排污的企业,能给当地的民众带来什么利益呢,不仅经济利益不能增加,原本相对适合的生态环境被破坏了,而靠污染带来的利益都落入了相关个人的腰包,一些官员因此有了政绩,可以升官,升官后哪管前任地人民的死活;一些企业家因此致富,成为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可他们又哪会去管未富的人呢,甚至当地民众生活环境的恶化也是因为他们造成的。因此,只有改变唯GDP是问的政绩观,才能改变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不顾污染发展经济的恶性循环。
  中国环保的根本出路在于法治,依法环保。中国的环保法律体系已经相对完整,但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存在严重的环保执法不足的问题。因此,向环保法律执行相对较好的发达国家学习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在德国,环保写进了基本法(即宪法),这在全世界都极为少有,德国基本法第20A新规定将环境保护提开为国家目标:国家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环境保护由此成为基本国策,并在政治、经济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德国的环保法津还有一个显著的特色,就是作为欧盟的一员,它必须遵守欧盟的法律。欧盟针对各成员国的不同情况,就环保法律在总体上采取的是分级、分阶段逐步提高的策略,但一般而言,欧盟的法律规定要严于各国内国法的规定。就德国而言,如果德国本身的环保法律没有相关的规定的话,德国公民可以到欧盟的法庭去状告造成污染者或是联邦政府。据报道,近年来,德国因此已经17次被迫修改了法律。国外对环境污染的惩罚非常严厉。根据美国联邦司法部环境犯罪小组的调查资料,从198210月至19923月,已有226家公司和450个个人被联邦一级法院判决施行了环境犯罪行为,这些判决涉及的罚金总额超过332 000 000美元,被告人共被判决了190年的监禁。可以说,以严刑峻法严惩污染企业,是扭转环境恶化的唯一途径,这也是检验政府治理环境的决心的时刻。环保总局的环保风暴是朝这个方向努力的,但亟需是走上环保法治化的道路。
  2006年,中国每两天发生一起恶性环保案件,单凭环保机关是不可能应付得过来的。在中国的环保队伍中,除了环保机关、受污染地区的民众、及少量的民间环保人士外,与西方国家相比,缺乏广泛的社会参与。再以德国为例,在民众意识上,德国公民的环保意识非常强烈。德国有一个非常著名的民间环保组织BUND(联盟),其影响力已超越了国界。它的成员是完全自愿加入的,其经费来源也大部分来自会员的会费。它同时还有一个儿童小组,并且非常活跃。有人曾好奇地问:小孩子怎么会自动加入呢?他们又怎样交会费呢?原来他们都是这个组织成年人成员的孩子们,德国人的环保意识就是这样从童年起,从一点一滴处培养起来的。相比之下,中国虽然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尽管也已日益引起国人的重视,然而还远未到对环境污染能有效遏制的地步。中国明显缺乏民众广泛参与的环保组织。笔者认为,这应该成为,也会成为中国日益兴起的“NGO(非政府组织)运动的重点,政府可以有意识地加以引导。
  因此,环保不能只是风暴,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严惩污染企业,改变政府唯GDP是问的政绩观,再加上全社会广泛而持续地参与,才能取得有效成果,还我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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