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网论坛——水行业专业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升级认证会员得金币 水网论坛管理规则!水网论坛资料大共享(免金币)
新手报到,送金币!如何在论坛获得积分! 论坛功能使用指南!
查看: 2356|回复: 1

【观点】新环保法实施三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0 14:4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新修订的《环保法》实施在即,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和查封、扣押权都是备受人们关注的修法亮点。基层执法人员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这些权力如何具体实施提出了一些疑问。


问题一:“按日计罚”能罚谁?


“按日计罚”是新修订的《环保法》的最大亮点之一,很多人认为此条文的出台将极大地改变目前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倒逼违法企业迅速改正污染行为。但笔者认为以当下基层环境监管的实际情况,并不是处罚额度高低的问题,而是是否履行环境行政处罚的问题,即行政处罚执行效率的问题。


对于基层环境监管来说,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小微企业,部分小微企业主环境意识薄弱,对于环境违法处罚不理解、不履行,环保部门法定手段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实现,特定手段就是联合所在街道、乡镇,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但往往没有法律依据,是所谓的土方法。


申请法院执行,虽符合法定程序但往往不能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只有过了法律救济时限才能申请,且法院也往往无法追缴滞纳金,只能追缴原处罚罚款。因此笔者认为,对于这些企业实施“按日计罚”意义不大,但是对一些大中型企业还是有很大威慑力。


再者,条文对环保部门的处罚额度进行了前提限制,要综合考虑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而这些因素单靠环保部门很难认定,无法通过具体计算得出处罚额度,不利于实际操作,且单单以这些因素作出处罚额度也失去了处罚的震慑意义。


最近环境保护部出台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按日计罚”的适用范围、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回应了大家关注的焦点,但并未考虑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时限。虽然在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原处罚决定的履行,但在法律规定的救济时限内又实施新的行政处罚,会不会引起争议?希望细则正式出台时,对此问题予以明确......  阅读全文 :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41210/572093.shtml
发表于 2014-12-16 11: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环保法下月实施 民间环保组织将有“合法”身份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提起这部耗时近3年、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数易其稿的法律 ,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感慨良多,“民间环保组织终于有了合法身份。”
为了这个期盼已久的合法身份,马勇等了多年。2012年8月,环保法修订一审时,“公益诉讼”未列入;2013年6月,二审稿规定,“公益诉讼主体为中华环保联合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环保联合会”;2013年10月,三审稿限定为,“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全国性社会组织”;2014年4月,四审稿扩大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
阅读全文:http://huanbao.bjx.com.cn/news/20141216/573631.shtm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中国水网 ( 京ICP证060073号 )

GMT+8, 2024-11-21 17:06 , Processed in 0.043621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