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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垃圾处置不得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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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8: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垃圾分为六大类,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办法》规定,生活垃圾分为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装修(装潢)垃圾、大件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每天定时收集。禁止在人行道、绿地、休闲区等公共区域进行可回收物分拣、贮放。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办法》还规定,区、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应当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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