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两下还真难说。先说一下水体功能的概念。
水体功能分区(function zoning of water body) 按照水体各部分的环境状况、使用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将水体划分为水质能满足不同要求的区域的过程。它是水环境管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一项基础工作。分区后可以明确各区的水污染控制目标,突出保护重点。合理分区对保护水源,改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对于水体功能方面,遵循“高功能水体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体低标准保护”的原则,根据不同功能的类型来确定。
你说的那句话,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环境水体功能越低”,也就是说,这种水是低功能水体,比如用于“农灌用水、一般景观用水”等,它的排放标准肯定没有“高功能水体”,如饮用水源,这样的水体的排放标准严格,会稍微宽松一些。
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