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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BOT

杂谈BOT

BOT模式,仅仅是项目操作方与政府签订的一份商业合作协议,目的是为了解决政府建设基础设施工程的财政负担和管理负担等。
        实际上针对BOT而言无错与对之分,但是,针对某一具体项目,就要考虑这份协议的公平合理性(而对这个的认识是仁者见仁的)。
        针对于政府而言,希望能将项目交给可靠的投资者去运作,那就可以实现BOT模式所表现出的优点,但目前中国水务企业对BOT的理解和认识都不高,当然政府也不见得高,所以大家都在尝试,都在相互怀疑,我觉得这些都很正常。
        针对于项目操作方而言,希望通过政府的承诺或者相关政策框定处理费和处理费的有效收取的途径,这一点无可厚诽。
        可以看出政府一直在努力这么做,制定水价、垃圾处理费、提升水价、放宽投资渠道、降低行业进入门槛等措施。
        实际上政府最担心的是中国水务企业的成熟度、对BOT项目操作的成熟度。对操作方而言,如果真要想在水务市场上获利还是多用点脑筋在BOT项目具体创新的运用上多下点工夫.因为政府的腐败了,什么的不利因素是自古就存在的,不是现在了,他们影响不了整个水务市场的发展。换句话说:腐败分子最聪明,他们会尽力帮助有能力做好此项目的投资者的,很少会为了“赖皮”而铤而走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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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当前污水治理势在必行的现状和财政资金短缺的现实情况,BOT模式的前景和潜力巨大自不必讲,关键问题就是投资的风险判断与回报是否使投资者和政府实现双赢,也就是是不是能够达到投资者能够收回成本并且得到满意的投资回报,同时政府能够在不增加实际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尽快改善当地环境的环保治理目标。
        对于风险,讲的直白一点就是投资者担心投资是不是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政府会不会按照合同按时支付价款,而政府同时担心投资者是不是真正的具备实力,如何甄别和判断承接项目的投资者是真正的投资还是用这一纸合同作为融资的手段,甚至利用一些法律漏洞将合同成为实际无法真正履行的一纸空文。
        针对政府对企业的风险担忧,可以很容易的规避,即采用公开招标,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提供履约保函,在规定时间内要求投资者在当地注册项目公司并投入总投资金额30%的资本金。
        针对企业对政府的担心,可以分成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政府本身不具备偿付能力而不能偿付,那么企业在前期对项目的投资分析中是可以做出是否适合投资的判断的,那么对此方面的担心是不必的,因为投资者在参与项目之前一定是会对项目的投资进行成熟度分析和合理的风险规避的;第二是政府具备偿付能力而不愿意进行偿付的风险假设,这种可能性从操作层面上应该也不存在,首先是因为BOT项目只要通过正规的《特许权协议》和《照付不议协议》,法律手续完善,是不会出现这种情况的;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企业通过一些不正常的手段获得了一个高价的BOT协议,实际投资远远小于协议投资,而收益率确实按照名义投资来计算和收取,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致使下一届政府不愿继续履行,这种特殊情况事实上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觉得有很多的人始终在第三种方式上做项目。而且有很多的思维都是围绕这个而展开的,实际上自己都不是全心全意,还总想挑这个不是那个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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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运作是一盘棋,要取综合优势,也就是最优化。
        然而,关于最优化的认识,不同水平的人认识不同,对项目背景考虑不深、考虑不周的人,看法也不一样,因为项目运作不仅仅考虑到价格因素,还有其他的因素。
        但是,我不赞成把项目成功与失败的原因简单地归结到有无政府资源上,实际上政府相关人员和项目公司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一致的:都想将项目做好。如果感觉不一致,那还是别趟混水了,绝对有其他暗道,这个项目该放弃,但许多人却觉得只有这样才正常,真是一抬腿,就走错道了。
        因此,政府和项目公司就要尽量多沟通、多交流,从而确切地提出合理方案。很不幸,在现实生活中,我却往往发现有些项目人与政府沟通交流却是别的内容。自然项目的艰难运作就可想而知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听到常有人说:我又上当了。当然,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骂那些专门坑蒙拐骗的不法分子,但是,我想我们最好还是反观一下自身吧,自己为什么会上当呢?
        我已经看了许多关于BOT的议论,说成功者有,说失败也有,而且,我也在做项目,通过自己的现实接触,我觉得项目不也在正常运作吗(当然困难时时会有,但是一旦你提出积极的措施时,政府官员也很支持,当你提不出来中肯的措施时,好象事情确实很难办,这时候人一“聪明”就会腐败了),如何收取处理费的问题,他们也在想,在做。
        有个美国的牧师说了句话:你对了,世界就对了!
        实际上人与人的态度差别很小:积极和消极,但是结果差别却很大:成功和失败。
        这句话对我影响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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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化、社会化的同时,以BOT为核心的市场化模式在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得以实施,其推进速度也较快,目前,已有十余个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运营。
        但另一方面,BOT的经营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集中反映在“诚信”两个字上。对企业而言,最大的风险可能来自政府的信誉和政策的稳定性;对政府而言,则是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投资回报率,防止少数项目承包商的商业欺诈行为。
        当前应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BOT项目比较适合于经济基础好、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
        二是BOT项目在签定合同的过程中,企业应特别注意资金的偿还方式,以收费偿还的投资、运行费最好有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应尽量规避口头或文件承诺可能带来的风险。
        三是就目前技术发展水平而言,项目投资、运行费概算应以成熟技术为基础,并应包括进厂后的处理设施和附属设施。在污水处理项目概算中,要注意避免以单元工艺替代全过程的现象,在垃圾生物处理中,应警惕所谓的“零”排放技术。
        四是企业在承揽BOT项目时,对投资回报的获利期望值不宜太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保本微利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五是由于我国在BOT方面尚未立法,目前,规范的BOT模式不太适合于环境工程项目,而服务合同、管理合同和企业化运营模式可能是现阶段便于操作,风险较小的市场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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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项目结构的分析或构造的基本思路是:
      ·通过建立一种长期或稳定的合同关系,为项目的运营和还本付息构造一可依赖的现金流(此原则在项目产品和服务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的情况下或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具有例外);
      ·重点考虑贷款银行的利益,考虑影响还本付息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可行的解决办法;
      ·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一方签约方在某些领域控制和管理风险的优势,优化项目结构和条件,降低项目总体风险;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和政府管理政策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情况下,寻找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
      ·在最后确立的项目结构中,政府至少应明确两个基本问题,一是政府介入项目的方式和程度,二是政府指定机构在项目中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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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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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已经采用这种模式的水厂在中国到底都有那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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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都您这么想,您认为中国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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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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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旋老兄:
    非常高兴您的一番高论,
    我比较同意您的看法,尤其是括号中的部分,象您所说,需要评估项目的综合资源优势,取项目的最优化,包括多多方面要素的组成,
        
    根据您老兄的认识,政府资源和价格因素等如何分配在项目评估中的作用呢?
   
   
   
    我在这里给您作答。
   
    BOT项目运作一般分四阶段:1、项目商务运作,以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为终结;2、项目施工建设,以竣工验收为终结;3、项目运营管理;4、项目移交给政府。
   
    而工作量最大、需要政府配合最多的阶段就是第一阶段:项目商务运作。
    如果投资协议签定了,那就等于“大楼”的主体工程已经建起了,后续的工作固然十分重要,但也是“添砖加瓦”。
   
    项目商务运作所涉及的内容很多:包括是价格的确定,以及项目收入的保障;还有特许经营期、管网的铺设、多通一平、减免税收政策等等。
   
    核心内容是什么呢?是价格的确定,以及项目收入的保障。
   
    针对于水务项目而言,那就是水处理费价格的多少,以及水处理费稳定的收取保障。
   
    而商务运作所涉及的所有内容,无不与政府部门有着结不开的“情缘”,说与政府是在谈“恋爱”,一点也不过分。
   
    经常听别人说:唉,做项目要关系,没有关系做不了!看他那痛心疾首的样子,确实让人产生“恻隐之心”,可怜的人呐,他怎么不是“如来佛”呢?因为,如来佛与整个芸芸众生都有关系,政府领导算什么呢?!
    问题的关键是大家都不是如来佛!
   
    说句老实话,与当地政府曾经发生过关系更好,但是,过去的关系解决了什么问题呢?
    一、解决了信任问题;
    二、解决了信息问题。
    而这两个问题是项目成功的充分条件吗?不是,是必要条件!我承认:项目成功离不开这两个问题。但是,与政府曾经发生过关系,就代表了这两个问题的正向解决了吗?不尽然吧!
   
    这两个问题怎么正向解决呢?
    那就是您拿出的方案,您的工作思路,您的工作态度,让他们感觉到了放心、合理、可信。
    试想想,我们平常的生活中愿意和满脑子心思的人合作吗?!而满脑子心思的人更不愿意和满脑子心思的人合作,这叫“狗咬狗,一嘴毛”!即使“臭味相投”合作了,那么他们的前途将通往“我们心里都明白的地方”!
   
    当然,如果您非要走别的“路”,那我还有“高招”,不过,是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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