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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BOT项目已有可行性报告,是否还需另行编制

污水处理BOT项目已有可行性报告,是否还需另行编制

最近我们正在与某城市洽谈一个大型污水处理项目。在此以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计委批复,项目用地、用电等已落实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也通过了专家组的认证。由于该城市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该项目一直没有启动。
    现在,我们正在与该市就以BOT方式建设经营事宜在进行磋商。由于该项目将由我公司独资建设,考虑到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和优化项目工艺,我们对原有的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
   
    请问:
    1、如果我们和该市签定特许权合同后,我们是否需要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再报请省计委审批?
    2、原来的项目用地和用电批复是否仍然有效?我们是否需要重新报批?
    3、我们对原来的初步设计修改后,是否仍需再一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谢谢!
   
    我的邮件地址为:trade@yih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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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的问题让我看都应去问项目所在地的政府。如果我回答:全部不需要。只要政府保证水量,你保证出水水质就可以了。但初步设计的修改应该是技术的完善和补充,附属、辅助设施可适当减少,但也要满足功能需要。不能为了尽快回本,就降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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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计委批复,项目用地、用电等已落实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也通过了专家组的认证,再对原有的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则需要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报告,然后报请省计委审批。
    2、如果BOT转让已通过政府或计委确认,则原来的项目用地和用电批复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报批。
    3、对原来的初步设计修改后,仍需再一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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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计委批复,项目用地、用电等已落实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也通过了专家组的认证,再对原有的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则需要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报告,然后报请省计委审批。
    2、如果BOT转让已通过政府或计委确认,则原来的项目用地和用电批复仍然有效,不需要重新报批。
    3、对原来的初步设计修改后,仍需再一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是外经贸2002年排名全国第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城市基础设施的BOT、TOT、PPP、股权转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成功的案例,拥有英国法律硕士、国内经济学硕士、工学博士组成的专业团队,提供从项目前期融资规划、方案设计直至合同签订的全面代理或咨询服务,竭诚愿意和有关机构开展有关项目合作。
   
    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
    电话:025-3301084
    传真:025-3240905
    联系人: 宋航
    E-mail:songhang@info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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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情我愿何必找人批呢?
    重新做报告又怕什么吗?政府是监督而不是干预,怕做报告是不是也有不便说的东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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