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BOT项目已有可行性报告,是否还需另行编制
最近我们正在与某城市洽谈一个大型污水处理项目。在此以前,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省计委批复,项目用地、用电等已落实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也通过了专家组的认证。由于该城市缺乏必要的建设资金,该项目一直没有启动。
现在,我们正在与该市就以BOT方式建设经营事宜在进行磋商。由于该项目将由我公司独资建设,考虑到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和优化项目工艺,我们对原有的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
请问:
1、如果我们和该市签定特许权合同后,我们是否需要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再报请省计委审批?
2、原来的项目用地和用电批复是否仍然有效?我们是否需要重新报批?
3、我们对原来的初步设计修改后,是否仍需再一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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