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鉴于此,国际劳工组织于1998年就委托IOHA(国际职业卫生协会),由美国密西根大学对世界各国的24种OSHMS文本进行了全面研究,并将于近期推出ILO的试行版本,由一些自愿试行的国家试用后,将至迟于2002年实行。
OSHMS基于这种微妙的形势,无论是ISO,还是其它一些原来对OSHMS关注不足的国家及地区,又都重新对于这项工作注入了极大的热情,这种情况,无论是出于越来越引人重视的关于国际贸易中的社会条款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对于安全生产有关事务的处理的需求,还是作为一种自我保护策略和措施,都使得世界各国普遍地重视了这一工作。
另外,因为ISO9000、ISO14000系列思想和实践的成功与发展,一方面推动了OSHMS工作的前进,在具体的技术活动中也形成了相互间的统一、认同和互补的趋势。作为服务业的一个重要领域,其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
3、我国对OSHMS的态度
在我国,这项工作得到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技术监督部门的重视,在一九九六年,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技术监督部门的支持下,承担了组织关于OSHMS的研究工作,具体由原劳动部科技办及诸安全局联合开展。研究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密切注意ISO及国际上OSHMS发展动态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着手研究起草我国的OSHMS标准,其具体工作,由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承担。关于前者,已向主管部门建议,虽然ISO暂不进行ISO18000系列标准工作,但我国仍要抓紧OSHMS工作的研究,同时,与世界各国保持着密切联系。关于后一项任务,原劳动部科技办在1996年及1997年度立题,下达经费,开展研究,并于1997年通过了关于我国OSHMS标准预研究的课题鉴定。以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名义起草发布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系统标准(CSSTLP1001)已完成征求意见稿,讨论稿及报批稿的工作,1999年初由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试行。与此同时,学会成立了有各方面专家所组成的技术委员会来保证标准及认证工作的质量,这些做法得到了技术监督部门有关人士的认同。
与此同时,一些行业、企业也自发地开展有关的工作,在本行业内部及对外合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经贸委于一九九九年十月发布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为在我国推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工作,提供了新的动力。
2000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又下文,成立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指导委、认可委及审核员注册委三个机构,其认可委办事机构设在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这三个机构的成立,为体系的建设及认证工作,提供了组织基础。
二、对OSHMS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