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人认委(秘)(2005)120号





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1版)实施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及相关人员:
根据环境管理体系相关国际标准的变化,同时考虑了CNAT《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实施3年来的实际情况,为了便于广大注册申请人更好地理解准则,规范审核员注册申报材料,保证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工作的效率和一致性,CNAT制定了《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实施说明》,现予以发布。


附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实施说明》
(文件可从CNAT网站www.cnat.org.cn下载)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
环境
准则
说明



本秘书处:
存档(2)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05年8月18日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


(第1版)》实施说明


1








编号:CNAT317

发布日期:20050817
实施日期:20050901

[ 本帖最后由 zpfh2008 于 2008-6-5 18:11 编辑 ]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欢迎光临本论坛!希望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共同建设我们环保人士的网上家园!

TOP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实施说明

鉴于GB/T24001-2004已发布实施,GB/T19011-2003已代替了GB/T24010、GB/T24011和GB/T24012,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员注册准则,并结合准则实施3年来的实际情况,CNAT 针对2002年7月26日发布实施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第1版)》制定了本指南性文件,对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为了便于对照和理解,本文件将第一版EMS审核员注册准则中需要说明的相关条款原文摘录,再加以说明,在条款号前加字母“G”作为标识。
本文件将及时更新。



第一章


G1.2.4.1 实习审核员注册审核员/审核员晋升高级审核员的申请人需提供其实习审核员/审核员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G1.2.4.2 再注册的申请人需提供其前一轮次(审核员/高级审核员)注册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章







G2.0.2实习审核员可在证书到期前3个月向CNAT提交再注册申请,填写CNAT EMS实习审核员申请表,并提交原注册证书复印件。













G2.3.1 国家承认的学历指我国人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参见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网站。等效学历指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国外的学历。
G2.3.2教育经历证明复印件应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确认该复印件是原件的真实复印件。
G2.3.3.1可接受的工作经历应当在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后获得。
G2.3.3.2原则上,组织中各种管理、技术、职能部门的人员;以及实施部门的负责人其经历被视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G2.3.3.3实施部门具体岗位的操作人员其经历不能作为审核员注册时可接受的工作经历。
G2.3.3.4申请人应提交现任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的书面证明”,形式可以是聘用合同、聘书、工作证、任命文件等的复印件,该复印件需由工作单位盖章确认;或由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需由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已退休的申请人由其所退休的单位出具证明。
欢迎光临本论坛!希望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共同建设我们环保人士的网上家园!

TOP

2.4 正规培训
2.4.1申请人应成功地完成了经批准的CNAT EMS审核员培训课程并且通过考试。
2.4.2课程和考试都应符合CNAT EMS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的要求。
2.4.3申请EMS审核员级别时培训应是在前3年内获得的。


G2.4.1.1 CNAT批准的EMS审核员培训课程见CNAT网站。
G2.4.1.2审核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应由推荐机构盖章确认,确认该复印件是原件的真实复印件
G2.4.1.3 20051015起,初次注册审核员的申请人若持96版培训合格证书,还需同时提供2004版转换考试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G2.4.3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其在审核员培训至提交申请期间,一直从事环境管理体系的审核或实施工作,同时完成了满足注册保持要求的相应水平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则对申请人3年内获得培训的期限可延长一年。可接受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见G2.8.4,且专业发展证实材料应不少于45小时。

欢迎光临本论坛!希望各位网友积极参与!共同建设我们环保人士的网上家园!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