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第3.2节有关内容和规定。
雨水设计流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Qs=qΨF
式中 Qs—— 雨水设计流量(L/s);
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
Ψ—— 径流系数;
F—— 汇水面积(hm2)。
其中:1、设计暴雨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q=167A1(1+CIgP)/(t+b)n
式中:
q—— 设计暴雨强度L/(s•hm2);
P——设计重现期(年);应根据汇水地区性质、地形特点和气候特征等因素确定后为常数。
A1、C、b、n—— 同一地区为常数。
t—— 降雨历时(min);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t1+mt2
式中:
t——降雨历时(min);
t1——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 盖情况而定,一般采用5~15min;确定后为常数。
m——折减系数,暗管折减系数m=2,明渠折减系数m=1.2,在陡坡地区,暗管折减系数m=1.2~2;管渠确定后为常数。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从上述不难看出,设计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分子为常数,分母由于t值逐段增大,所以设计暴雨强度q逐段递减,计算结果降雨强度q和降雨历时成反比。这是因为雨水管从起端计算第一段t=t1(min);计算第二段t=t1+mt2[第一段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计算第三段t=t1+mt2[第一、二段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总和(min)];以此类推。